破產mpf Options

不少人或會疑惑,假如申請破產,是否所有保單都會被充公?是否還可以購買新保單?如果是家人代買代供,又有沒有問題?希望這篇文章,可以為你解開這些謎團。

資產保護:商業破產保護可保護企業的資產免受債權人的追索和處置。這使企業能夠保留重要的資產並在重組過程中利用它們。

不需要。破產人士可保留部分收入,以應付自己及家人的合理生活需要 破產後拎強積金 (什麼是合理的生活需要取決於每個案例的具體情況),但盈餘應移交給受託人。例如,單親家庭有機會需要聘請家庭傭工來幫忙照顧小孩,經過評核後是合理的生活需要。

積金局亦會與強積金受託人及/或「積金易」平台跟進投訴,確保投訴得到適當處理,並於跟進後,就個案處理向投訴人作出回覆。

平衡利益:破產保護旨在平衡個人和企業的利益與債權人的權益,確保債務清償的公平性和可行性。

這些優點使得商業破產保護成為一個重要的法律機制,為財務困境中的企業提供了機會和保護,以實現經濟復甦和持續發展。然而,企業在選擇商業破產保護時應評估其可行性並諮詢專業意見,以確保做出正確的決策。

提取自願性供款須受所屬計劃的管限規則所規限。如計劃成員的帳戶內有自願性供款,應向受託人查詢如何提取自願性供款。

如當事人是任職於私人公司,破產好處是基本上破產管理署或受託人是不會主動聯繫或通知其僱主,除非需要特殊調查。但是,如果當事人從事金融業(銀行業、證券交易商),則須按有關的法例通知僱主;如當事人從事需要專業資格之行業(律師、會計師、保險代理),因案件會吊銷其專業牌照,因此他們破產後果是不能夠執業;如是公務員,破產管理署會直接通知其工作之部門,因此是會影響其升遷的;當事人是不可擔任有限公司之董事,亦不能參與公司管理事務。

破產人在作出破產呈請後避免進一步貸款,在向法院提交破產呈請後,破產人應該自制,避免進一步貸款。如破產人獲取信貸而無披露破產人的破產狀況,即屬違法。

每個強積金計劃可能會就分期提取強積金作出不同的設定或安排,因此在提交申請前,計劃成員應先向受託人查詢或透過積金局的受託人服務比較平台瞭解詳情。

不過,如果能夠證明投保生效及繳交保費是有意圖欺詐債權人,則有關保費款額有可能被充公。

如計劃成員沒有向強積金受託人提供基金選擇,供款則會按照預設投資策略(「預設投資」)進行投資。

你將被列為破產人士,為時四年(若之前曾經破產,則為時五年),期間破產管理署署長(或受託人)將處理你的財務問題。

計劃成員如認為某強積金中介人未有遵守操守要求,或懷疑有未經註冊的中介人進行推銷或銷售活動,可以透過郵寄、電話、傳真、電郵或親身到積金局的辦事處,向積金局作出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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