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租通知書 Fundamentals Explained

代通知金就是指,當租客與業主之間,其中一方想要提前退租的話,只要在通知期內呈交退租通知書,以及所須費用,就不會違反條例了。

事實上,在租約中一般都不會直接寫上「生約」與「死約」的字眼,而是列出提早終止租約的條款。現時租賃住宅物業,常見的條款都是「一年生一年死」的兩年租期,即首十二個月為「死約」,第十三個月開始則為「生約」;至於通知期一般是提前一個月。以「一年生一年死」的租約而言,業主或租客最早亦要在租期的第十一個月後,才可向對方提出在「死約」期滿後退租。

 立即跳往:「生約」與「死約」

退租書沒有特定格式或內容,但一般而言,為保障雙方利益,應有以下資料:

另外,關於退租交樓,最好不要將交樓事宜委託他人處理,畢竟業主會到場視察單位,點算物品,如果租客不現身,則無法即場對質,任由業主計算損毀,並任意扣除按金作為賠償。

租約內通常都有註明,在退租時租客必須將單位清空,並且將物業還原。包括:家電應該要搬走、家私也不可以留下等。但是,若有些家電是在搬進來前,業主已經留著的,那在交樓時就應該留下來。所以,最好能夠在搬進來及交樓時先拍照,以做個記錄。

退租按金收據是一份在租賃過程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業主收到租客支付的退租按金(押金)後所開具的正式記錄。退租按金收據應該包含以下重要信息例如日期,租客姓名,業主姓名,金額,付款方式,租屋地址,簽名。這份退租按金收據對於租客和業主都很重要,可作為交易證據和日後爭議解決的依據。租客應該保留好按金收據的副本,以便將來需要核對或證明按金支付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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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金的用意,是為了保障業主,以免租客損壞物業內的東西。若租客在交樓時,即使沒有損壞任何東西,也依據一切程序去完成,但業主卻拒絕退回按金,應該怎麼做呢?若雙方無法達到共識的情形下,租客可以採取法律行動去追討回按金。

業主退租通知書中文 收到業主通書面知終止合約, 並要求一個月內搬出, 如果唔搬, 我會有什麼事?

而「一年生約」則是指租客和業主都有權利在任何時候提前終止租約,但必須遵守租約中所規定的通知期,通常是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以支付代通知金的方式代替。

我意見係你最少要有物業地址, 租約日期, 要求退租日期, 你的簽名(同租約上 ...

在香港的租賃協議中,按金(押金)通常會在租約終止後的一定時間內退還給租客。具體時間通常依據租約中的條款而定。常見的做法是:

值得留意的是,無論退租是由哪一方提出,都應該在退租前準備「退租協議(又稱「退租通知書」或「退租書」)」,減少日後的爭拗。

租客可以根據租約列明的退租通知期,提早通知業主退租事宜。如果需要緊急退租,亦可以選擇支付代通知金,以取替退租通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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